“这是笔误。”
央广网珠海5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而判决书中却出现了1月20日之后的证据事实,审理查明了1月22日、1月23日甚至更远的事实。如此离奇的情况出现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上。涉事法院回应说,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疏忽,在这起案件中使用了另一案件的文书,但忘记修改落款日期,造成落款时间笔误,现已通知各方当事人补正裁定。
纵横点评:
法律文书的严谨权威正是通过逻辑严密、措辞准确等特点来体现。虽然不能据此评断判决书是否公正,但连一个落款都不能保证准确,导致证据的时间轴都出现了问题,很难说工作人员的态度能有多严谨。笔误是个很好的借口,人谁无错,可判决书中重要信息的笔误很可能就会影响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司法公正要禁得住晒,禁得住查,可禁不住时空穿越。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