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提出分手,男子怀恨在心,来到女友开办的幼儿园,持刀将女友捅伤,并将闻讯而来的女友儿子捅死(本报2014年7月16日A1叠16版曾作报道)。这一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惨案,如今已有了结果。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王某要依法承担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4年春节前夕,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而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来李某提出分手,王某便怀恨在心,多次发短信威胁并扬言要杀了李某。同年7月14日,王某携带一把折叠弹簧刀搭来到李某工作的北海市某幼儿园,看到李某出现在二楼过道上,随即持刀上前向李某捅了3刀。此时,李某的儿子陈某在楼下听到呼喊后,立刻往楼上冲,在楼梯间与王某相遇,欲想将对方留住。王某持刀向陈某胸部捅了一刀,之后逃离现场。24岁的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7月16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心胸狭窄,因女友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产生将对方杀死的主观想法,进而持刀潜入被害人的工作现场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王某在犯罪后有投案自首的表现,但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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