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男子刘某因腹胀在宜宾市二医院住院检查,6天后治愈出院时,市二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上写着“怀孕3个月”,上有医疗组长和主管医生两级签字确认。
事情发生后,市卫计委、市二医院高度重视,市二医院当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当事医生杨某作出如下处理:1、个人写出书面查查,全院通报批评,并向患者道歉; 2、停处方权与手术权一个月,认真反省;3、违反医学证明书写制度、符合一级安全预警,分别处罚二千元和一千元;4、以此为鉴,全院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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