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8起腐败典型问题 其中6名系村干部

2015年05月19日 21:5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通报8起典型问题:

  新泰市刘杜镇闫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勇贪污低保金和惠农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刘勇截留贪污本村低保金3.49万元;2007年至2013年,刘勇编造、冒用本村村民个人信息,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4.7万元并占为己有。新泰市纪委给予刘勇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小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栋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建栋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向小王村兑付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4.98万元。乐陵市纪委给予王建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陵县磨山镇西三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袁堂学贪污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袁堂学在协助发放农户低保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15户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存折占为己有,从中支取低保金18.54万元,并将其中14.71万元占为己有。兰陵县纪委给予袁堂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西石墩村党支部原书记许传山挪用公款、侵占补偿资金问题。自2008年起,许传山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资金共计18.55万元未入村集体账目,其中2.82万元占为己有;2006年11月至2007年初,以村集体名义要求养殖户缴纳安装养殖区变压器及线路工程建设款2.8万元,供个人使用;2011年1月,侵占省级财政下拨补贴资金4万元,供个人使用。东港区纪委给予许传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乳山市崖子镇下沙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沙宝金贪污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2月,沙宝金在华电集团征用下沙家村山岚过程中,贪污土地补偿款1万元,侵占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8.02万元。乳山市纪委给予沙宝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市薛城区科技局原局长张玉三虚列开支贪污公款、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玉三索取、收受他人贿赂3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65万元;借节日走访之机,违规收受企业所送购物卡2.1万元;截留、挪用企业科技项目资金100万元。薛城区纪委给予张玉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店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主任高纯海挪用、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高纯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90万元供他人使用;私自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办理价值6000元的银行卡,以个人名义用于走访;私自安排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0.5万元,用于抵顶个人支出及社区走访支出;虚开12.42万元单据套取集体资金,抵顶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费用。淄川经济开发区纪委给予高纯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唐县赵寨子镇丁岗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贵恒侵占补偿款、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陈贵恒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迁坟补偿款3300元;虚构误工补贴支出,套取集体资金9460元;使用村集体公款报销个人家庭电费1.41万元;侵占输气管道维护施工占地补偿费7000元;套取惠农补贴和受灾保险赔偿款3560元。高唐县纪委给予陈贵恒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严守法纪,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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