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出车祸忙救人 未保护现场责任加重被诉

2015年05月29日 17:36   来源:北京晚报    刘苏雅

  “当时真没想这么多,就想着救人了。”坐到了被告席上的黄师傅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积极施救,怎么反而要承担更重的事故责任。5月25日,本案在怀柔法院雁栖法庭开庭审理。

  出事故 送伤者就医现场没了

  去年5月的一天,黄师傅开着面包车,和朋友王先生一起,准备去给一个工程帮点忙。行驶到京加路的路口,面包车与骑着摩托车的赵先生相撞。

  黄师傅回忆,当天自己是直行,而赵先生是从路口左转。与黄师傅同车的王先生表示,距离路口五六十米的时候,黄师傅就已经在减速,并且鸣笛提醒。

  事故现场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安装监控,而急于救人的黄师傅,也并没想着要保护事故现场。“怀柔医院离那地方得30里地,当时就想着赶紧救人了,把他抱上车我就奔医院去了。”

  事后,黄师傅主动报了警,并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他的妻子。

  而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在实施现场勘查时,已经看不到原始的事故现场。赵先生是无证驾驶,他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牌照,而事故发生时,赵先生作为左转车辆,没有礼让直行车辆。因此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黄师傅负次要责任。

  未保护现场 被认定责任加重

  “谁都不愿意出这事儿,还是想着把关系处理好。”黄师傅说,在事故发生后,他们主动垫付了近8000元的相关费用,也经常去探望住院的赵先生,“不管谁的责任,毕竟我们撞了人,花点钱我也认了”。

  住院48天后,赵先生康复出院。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了结了,但没想到,半年之后,黄师傅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赵先生将他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

  专业机构的鉴定显示,事故造成赵先生颅骨骨折、极重度记忆障碍、重度智力残疾,认定赵先生为九级伤残。同时,赵先生还拿出了一份复议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新的认定书认为,黄师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事故现场,存在过错,因此认定赵先生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保护现场是重要,但是啥也没人命重要啊。”对于新的认定结果,黄师傅感到特别冤枉,“要是等120来,人出事儿了怎么办,生命路上没有回头路啊。”

  作为黄师傅的代理律师,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邵庆梅律师认为,新的认定书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并且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与原来不同的认定,这显然是不符合鉴定程序的。并且赵先生出具的伤情鉴定也是经单方申请作出的。因此,他们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

  而赵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宁明军律师则表示,他们完全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复议。对于“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结论,赵先生一方表示完全认可,希望法庭依法判决。

  法庭同意了被告方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警官提示

  发生事故

  务必标记车辆位置

  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尽快报警。如果需要离开现场,需标记好车辆位置。同时,《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第73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当事人有条件报案和保护现场,但却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查清,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由未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没有报警和保护现场,则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

  据一线交通队事故科民警介绍,所谓标画事故现场,其实操作起来也很简单。一般情况下可以用砖头、粉笔在双方车辆停止的位置,沿着车轮两侧画下标记线。而且现在基本人人都有智能手机,也可同时拍摄照片,增强证据的可靠性。

  警方人士表示,若司机离开现场时没有做任何标记,或者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那么即使是为了救人,这个处置过程也有一定瑕疵。在“无法判定事故原因”这个前提下,未尽到保护现场和报警义务的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刘苏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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