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收官在即 国地税业务分工等三大关系待梳理

2015年05月30日 11:24   来源:瞭望    

  如何理顺国地税业务分工、简化增值税税率、重塑央地财政关系等问题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日益凸显

  根据国务院部署,营业税改增值税今年将推广至所有行业。基层税务人员反映,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如何理顺国地税业务分工、简化增值税税率、重塑央地财政关系等问题日益凸显。

  在近几年的试点过程中,虽然已有一些配套措施出台,但多是临时性而非长期制度。在营改增临近收官之时,专家们建议,对上述问题宜提早做好预案,这不仅是巩固营改增成果的需要,也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国地税业务格局待重构

  记者在京、鲁、豫、皖等地调研发现,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对营业税的征管曾是地方税务机关的主要业务。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业务量已有较大幅度下降,而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管业务量则明显上升。在全面完成营改增之后,国地税工作量的差距预计将进一步加大。

  安徽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副处长朱元灿告诉记者,安徽国税系统目前管理的纳税人有80万户左右。随着2015年营改增全面扩围,国税系统服务的纳税人总户数将会新增30万户左右,新增纳税人数量是当前服务总数的1.3倍还要多。

  “目前比较担心的是,国税系统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无法承载新增业务量。比如一个办税服务大厅以前是为100人服务的,现在突然新增了三四十人,恐怕会影响服务质量。”朱元灿说。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河南、山东等地。郑州市国税局惠济区局一位税务干部说,该局一线工作人员40多人,人均管控300多户。“推动营改增几乎是举全局之力。交接说起来很简单,落实很困难,前后要持续好几个月。而对于新交接的纳税户,国税部门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去研究。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人少户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山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说,去年山东省国、地税已破除了数据传导的障碍,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纳税户数量大增。“如果剩余几个行业全部实现营改增,山东将有70万户地税管的营业税纳税人转到国税来。不但要增加相应技术设备,培训人员、办税服务厅也要调整。”

  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如山东已开始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申请,统一明确资料提供清单,统一设立登记业务流程,统一纳税人识别号规则,交换营改增纳税人涉税风险信息,协调解决试点期间的征管范围问题。但面对营改增后国税部门税收管理的困难,多地税务人员希望尽快明晰国地税业务格局,出台税收管理办法或指引,以节约税收成本,减少管理风险。

  税率档次过多问题显现

  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增值税有17%、13%、11%、6%、3%等多档税率。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同一应税项目涉及不同税率的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但实践中纳税人一项经营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应税服务项目,而有关收入在某一环节一次性集中收取,纳税人很难分别核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会计核算难度和涉税风险。

  对此,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伍玮婷深有感触。据伍玮婷介绍,按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同城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跨省市的运输适用11%的税率。由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文件的理解不同、要求不同,导致一项快递业务按不同税率征收,给企业实际操作带来较大困难,大幅增加了企业的操作成本。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率档次过多还会出现“低征高扣”的情况,引发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增加税务机关管理难度。

  河南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袁卫东举例说,比如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密不可分,但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再如电信业中的捆绑销售涉及销售货物、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7%、11%、6%的税率,这样复杂的税率都增加了税务核算、稽查的难度。

  针对目前税率档次过多的情况,企业和基层税务人员普遍认为有必要简化税率结构。“简化的税率档次意味着排除了任何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的歧视性对待,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充分发挥。”宋永信说。

  安徽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徐增华建议,在进行相关行业营改增制度设计时,应该将前期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后期出台的系列营改增文件归并,充分考虑各行业特点,分档简并税率,上升法律层级,不仅要保证政策的前后衔接,也要保证纳税人税负无明显上升或稍有下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应该保持中性。而我国现行营改增在制度设计时赋予了增值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要求,并考虑到服务业进项可抵扣少、增值率高、行业差异大等特点,设计了具有多档税率、简易征税和减免优惠增值税制度,从而使增值税偏离中性。

  张斌等专家建议,在营改增改革完成之后,需要弱化增值税的宏观调控功能,减少对经济的扭曲。对目前的多档税率进一步简并,逐步实现增值税的单一税率。

  央地财政关调整难以回避

  随着营业税全面并入增值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全面并入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收收入缩小,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收入扩大。在调研中,多地税务人员表达了对地方税收收入减少的忧虑。

  河南省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马军安说,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目前地方税收收入增收压力巨大。尤其营改增之后,地税收入是纯减少。“目前,维持地税增长主要靠在科学征管上做文章,但经过这么多年征管手段的规范与改革,通过征管增收的空间不大。如果财政分配体制不发生变化,不增加新的地方税种,今后增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与此同时,多位地税部门干部反映,按照国税总局相关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意味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方税收再次面临流失的困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徐涛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税依然是共享税,但提高地方分享比例,分享的依据可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等诸多因素后确定;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情况下,地方不分成,增值税成为中央税,由中央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使用。

  专家认为,营改增不仅仅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流转税税种之间的整合,而且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全面完成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如何安排,将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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