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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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因两岁儿子吵醒自己而先摔后掐,塑料袋蒙头最后棉被压身,将亲生儿子杀死的女子贾利园,以故意杀人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她的丈夫王远志因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因自首认罪获轻判
贾利园被押进法庭时,迎接她的是一长串相机快门声,她双手捂住耳朵,走向被告席,眼泪在短短两三秒内充满了眼眶。与此同时,旁听席上,王远志的母亲情绪失控,头深深地埋在前排座椅靠背上,压抑着的痛哭声不绝于耳。
整个宣判过程用时10分钟。判决公布的同时,法警将二人戴上手铐,这一瞬间,王远志的母亲哭得难以自已,王远志的父亲立即表示,因判决过重,将提起上诉。贾利园家属一方对“是否上诉”的问题没有明确答复。“虽然判得这么重,但是等她出狱,她终于能不跟王远志一起过了,我的女儿又算是能回来了。”说完这番话,贾利园的母亲捂着胸口缓缓蹲在了楼道里。
贾利园的辩护律师孙爱文曾在庭审中提出对贾利园进行精神鉴定。昨天他告诉记者,数日前,法院曾专门告知他,合议庭经过向精神病专家咨询,并评估了贾利园在作案至今的精神状态后,认为她的精神状态正常,因此决定不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是,她的丈夫、父母、公婆都向法庭出具了谅解意见,加上她有自首行为,这些都应该能让她获得轻判。”
王远志的父亲王先生向记者证实,他们夫妻确曾出具了谅解意见。“要是两个人都进去那么多年,大孙女今后由谁照顾?”王先生告诉记者,在出具了这份意见后,以前势如水火的亲家,现在关系略有和缓。“孙女现在由贾家带着,我去看过几次,孩子现在很好。”
二中院认为,贾利园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而且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贾利园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且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她的丈夫王远志当庭对妻子表示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贾利园的辩护人所提她还具有初犯、偶犯、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请求对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不甜蜜的婚姻埋隐患
孙律师说,由于没做精神病鉴定,他至今也说不出贾利园的犯罪动机。“我只能把她归结为一种病态。会见她的时候我曾对她提到,一个正常人,对小猫小狗也下不去狠手,后妈虐待孩子的事情倒是听说过,谁见过亲妈这么对待孩子的?”孙律师回忆,贾利园此时唯有痛哭而已。
第一次开庭时,贾利园的母亲向记者描述过女儿的性格:“做事特别认真,就是得理不饶人。”据她讲,上世纪90年代初,她带着贾利园从外地嫁到邯郸,丈夫对这个继女视如己出,她本人对孩子也比较娇惯。
贾利园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得到家里的祝福。由于王远志是黑龙江人,这个籍贯就让家人不满。她的母亲说:“我丈夫前几年被黑龙江人无故打伤,我对那儿的人特别恨,但是我们不同意也没用,她就非王远志不嫁了。”然而历经波折结婚以后,二人并没有“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反倒经常动手打架。采访中,贾母突然反问记者:“你的媳妇怀孕七个月的时候,你能下手打她吗?”记者回答:“她不怀孕的时候我也不可能打啊。”这句话立刻招来了她对女婿更多的控诉。
贾利园曾提及,最初被丈夫打,她不敢还手,但有一次还了手,发现也不过如此,后来只要丈夫动手,她一定也大打出手。
他们的邻居曾告诉记者,有一次曾见过贾利园将一瓶汽油泼在丈夫身上,然后举着打火机靠近,把王远志吓得够呛。这一幕,贾利园在庭审中还主动讲了出来。
婆媳不和孩子遭殃
如果家里的经济条件好,也许还能缓解夫妻关系。但他们恰恰是一对贫贱夫妻。邻居们告诉记者,贾认为丈夫挣不回钱来,又因赌博经常被人上门追债,二人几乎每天都会为此吵嘴,时常动手。王远志本是在新发地市场开车送货,案发前三四个月,王远志卖了自己的车,贾利园在庭上说,她扣下了其中两万元,才有钱带着孩子过日子。有邻居说,哪怕去小卖部,她都只能挑便宜的买,大女儿有时要零食,也只能买根很便宜的火腿肠或冰棍之类。
凡此种种,贾利园的怒火都集中到了比她更弱,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身上。她向检察官、合议庭说,女儿是她从小带大的,感情很深,而且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她总觉得亏欠女儿。儿子小雨出生时,恰巧王远志因无照驾驶摩的被行政拘留,弄得她手忙脚乱。孩子出生后大约七八天,就被和她一直关系极其紧张的公婆抱走,七个月后抱回来,虽然她本人一再强调“感情没受影响,我对他们都一样”,但无论从在案证据还是记者对邻居们的采访,都能轻易发现其中的“不一样”。
贾利园曾经供述,她多次与公婆发生冲突,情绪特别容易失控,她曾感觉儿子的眼神像婆婆,心里对儿子更是充满怨气,经常拿儿子撒气。丈夫不在家时,她不给儿子换纸尿裤、不给饭吃,还先后十余次掐儿子的脖子,直到孩子脸色发青才罢手。
怒火最终在2014年10月11日早晨失控,悲剧终于发生。
孩子常成为“情绪垃圾桶”
该案的判决书中,对夫妻二人回归社会提出了希望。判决书中指出,贾、王二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日常矛盾,在教育、管理子女的方式上明显存在不当之处,希望他们能够深刻认识到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及本人造成的危害及对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正确处理家庭生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六一之际,北京二中院对“因家庭矛盾致使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此类案件的发生多由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
2006年以来,二中院少年庭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的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1名未成年人因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二中院的调查,此类案件集中在“问题家庭”当中,如离异、单亲,或者是同居关系。也有的是父母存在不良嗜好。这种家庭的孩子多处于“无辜受害”的地位。孩子既非矛盾根源,也非矛盾主体,但却成了家庭不良情绪的“宣泄口”,有的人甚至通过伤害未成年子女寻求心理平衡,将愤怒移转到孩子身上,通过伤害孩子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
2011年12月,时年5岁的小志在医院就医时被发现全身多处受伤,医生于是报警。经查,是他的继母蔡某因婆媳关系紧张以及拆迁利益分配等问题,心中充满怨恨,且小志父亲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经常回家,她就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孩子全身,用开水烫伤他的身体和双脚来发泄不满。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