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火,三条人命,还有几十万元的损失。这一切只因金某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掉落的小火花。
昨天,金某以失火罪,被温州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5岁的金某是温州人,案发前,在当地的农贸市场做管理员。
去年11月24日下午2点多,金某带着铁管、废铁、电焊机,到瓯海区郭溪街道朋友郑某的五金店里,准备帮忙搭个雨棚。
金某没有电焊证件,也没经过任何培训,但他以前修拖拉机时使用过电焊机,家里也有设备,因此他觉得问题不大。
那天天气晴冷,金某在焊接铁架时,电焊火花掉下来,引燃了北面隔墙上的塑料布。很快,火势蔓延到塑料布下面皮鞋厂后院堆放的海绵等鞋料中。
金某立刻拿盆盛水灭火,一边大声呼救。 几个鞋厂员工也拿来了灭火器救火,明火被暂时扑灭,但地面仍然冒烟。
员工们就商量先把冒烟的鞋料拖到外面去,可就在拖动鞋料的瞬间,火势失去控制,顷刻间,大火从一楼烧到了五楼……
大火扑灭后,人们在仓库里发现员工占某、田某、郑某的尸体。经鉴定,三人都是在燃爆过程中,被烟熏致死。
经调查,这场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烧毁鞋材、鞋盒、成品鞋、生产设备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共10万元。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过失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但本身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本报通讯员 瓯文
本报驻温州记者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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