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获批

2015年06月09日 01:56   来源:南方日报   黄颖川

 8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进口税收的政策作明确规定。专家指出,此番广东自贸区获得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四大自贸区中具有突破性意义,预计政策将大大促进我省发挥全国外贸大省优势,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与潜能,尤其是将有效促进我省跨境电商贸易的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通知》对备受民众和市场关注的有关进口关税政策在四大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二是将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是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四是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维持不变。其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专家分析认为,根据《通知》,广东自贸区将不仅获得上海自贸区有关进口税收既定的优惠政策,还将在此基础上获得了范围和力度都更大的试点政策。尤其是可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一改此前只能在保税港区展示而不能交易的政策,这将为广东自贸区内的企业发展跨境电商贸易在全国率先打开试点之口,推开便捷有效的大门。此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为“就低不就高”(如手机组装,可按零部件征税也可按整机征税),将为自贸区内企业进行加工、组装提供便利。 (记者/黄颖川)

(责任编辑:魏敏)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