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广州市商务委官网9日发布《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通知》称,根据相关方案精神,近日起广州市在自贸区南沙片区组织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相关部门。
据经济参考报6月10日消息,通知明确了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其中,在企业申报资质上要求该企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度超过4亿人民币;或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进口汽车金额超过7000万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
对此,广州市商务委相关工作人员9日表示,本次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申报企业满足上述资质的二者之一就行。但试点的经销商必
须是在自贸区南沙片区内注册具有汽车销售资质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都行,对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没有硬性要求,哪怕是边申请试点名额,边注册公司也行。”该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某汽车业内人士表示,不管是在要求企业具备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且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人民币,还是对试点企业注册资本并未有明确要求上看,南沙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很相似,但也考虑到广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如注册条件更加宽松。以注册地点为例,未来平行进口车的经销商获准在南沙自贸区内实施“虚拟注册”,而通过位于市区的展厅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广州的市民不用去南沙,在广州市内便可以购买平行进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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