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单独二孩”洛阳落地一年 2832对夫妻申请

2015年06月10日 14:27   来源:大河网    段伟朵

  □记者段伟朵

  核心提示2014年6月份“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洛阳落地,6月13日颁发第一张“单独二孩”生育证,1年过去了,记者从洛阳市卫计委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洛阳市共2832对“单独夫妇”申请育“二孩”,发证2720个,1078名“单独二孩”降生。记者了解到,在政策实施之前,卫计委曾做过调查,单独家庭愿意生二胎的比例挺高,但是,“想要”和“生下”之间,隔着很多“现实因素”。

  【数字】1年时间,2832对“单独夫妻”申请生“二孩”,1078名“二孩”降生

  按照此前计生部门的预测,政策落地后,洛阳市每年将增加8000到10000名新生儿。如今,政策实施满一周年,具体情况咋样呢?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龚勋介绍说,截至2015年5月底,洛阳市有2832对“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发放生育服务证2720个,这期间,共有1078名“单独二孩”降生。

  “申请与发放之间有100余个数额的数字差,这是正在办理中的数据。”龚勋介绍,不少夫妇在申请之前就对政策做过了解,不符合就不会再申请,目前很少出现各种申请材料提交,最后却“被拒”的情况。

  在发放的生育证中,农村夫妇占19%,城镇夫妇占81%。龚勋表示,这与城镇人口独生子女较多有关。“相比而言,城镇夫妇符合‘单独二孩’的数量更多。”

  【分析】家庭、经济条件、抚养精力等现实因素制约“二孩”降生

  “吃饭、睡觉等日常生活,我都在刻意地培养女儿与二宝之间的‘互动’。”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怀着二胎的市民马女士,她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如今已经怀孕6个月,带着3岁的女儿和肚中的二宝,马女士乐在其中。“女儿很期待小弟弟或者小妹妹的降生。”

  不过,并非所有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都选择要二孩。“想要二孩跟真正把二孩顺利生下来,中间隔着很多现实因素。”龚勋说,政策实施之前,计生部门曾对洛阳市民的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单独家庭愿意生二胎的比例挺高。根据统计情况,洛阳市目前有6万多对“单独”夫妻,其中,女方在28周岁以上的占据60%,按子女划分,已生育子女的占84.8%,也就是说,单独政策实施后,大多数对象是具备立即备孕生育的自身条件。

  “数据只是数据,生与不生,要看家庭主观意愿。”龚勋说,这其中包括家庭、经济条件、抚养精力等现实因素,此外,想要但能不能怀上,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有哪些热点问题是“单独夫妇”们关注的?有哪些经验可以与准备申请生“二孩”的两口子分享?

  热点一父母离异的,符不符合“单独二孩”要求要看其归谁抚养

  “大部分的申请都比较顺利,家庭情况很简单。”龚勋介绍,但如果“单独夫妇”的父母出现离异情况,可能就会比较复杂。很多人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单独”?

  龚勋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市民方女士原本是独生女,但父母离异后,父亲和后妈又生了个孩子,那么,方女士是否能要“二孩”呢?

  “那要看方女士在父母离异后归谁抚养。”龚勋介绍,如果她归母亲抚养,且母亲没有再生育,方女士就符合“单独二孩”的要求,如果归父亲抚养,她就不能算独生女。

  热点二“单独二孩”不能享受晚育假

  在申请“二孩”生育证的过程中,不少妈妈也在关注产假问题,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能不能享受晚育假?

  “‘晚育假’是带有一种奖励性质的,鼓励市民晚婚晚育,但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晚育,第二,初次生育。”龚勋介绍,因此,不少单独妈妈虽然年龄符合晚育,但目前生二宝暂时不能享受晚育假。 热点三担心生育证“过期”,目前可“先孕后证”

  “我听说生育证也有时间要求,过期没用,还得再申请?”市民冯女士对生育证的“保质期”不是很了解。

  龚勋介绍,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证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1月31日。持证对象在生育证有效期内没有生育的,应在4月底交回原生育证并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不过,目前,这个条例有待调整,可能会取消有效期。

  不过,龚勋也表示,妈妈们不需“纠结”有效期问题,之前生育“二孩”需先办理生育证,再怀孕;目前,妈妈们可以“先孕后证”。龚勋提醒,符合政策且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家庭,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先办理二孩生育证,否则要接受处罚。

(责任编辑:杨淼)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