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赵薇瞪我”法院怎么看? 四川规范登记立案流程

2015年06月11日 04:31   来源:成都商报   

  核心提示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虽然“一律接受诉状”,但立案仍然是有条件的:

  从四川来看,登记立案只适用于一审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初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上诉、申诉、以及破产申请、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

  要想立案,还需要拿出证据,当然现在门槛已经大大降低:法院一般只审查证据的形式要件,也就是只要你有基础证据了,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

  甘雯:

  这样耗费司法资源的诉讼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对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会有相应制裁。

  最高法

  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有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最高法将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

  5月1日我国法院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月以来的情况。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出现一些很“奇葩”的立案要求,比如有观众起诉“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法院对此有什么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说,这样耗费司法资源的诉讼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四中全会作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决定的时候,其实已经预测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可能会出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这样的问题。四中全会决定里有这样一句话,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一方面要登记立案,敞开大门立案。而另一方面,针对可能会出现的有人滥用诉权,诉讼目的不正确的情况,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正在研究,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立法。”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会上也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就有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最高法将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很多当事人片面理解立案登记制,拒绝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浙江高院立案庭庭长王君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诉前分流多元化解难度加大,5月份浙江省诉前引导调解纠纷数同比减少17%,成功率同比下降了14%。

  “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最高法副院长景汉朝说,“不同的纠纷,采取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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