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通报,自5月1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8345件案件,群众反映集中的“立案难”问题有了重大突破。其中,行政一审案件首月立案环比增长77.67%,比去年同期激增了382.91%。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光明介绍,自5月1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武汉法院整体运行平稳,开局良好,秩序井然。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月,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8345件案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5866件,行政一审案件565件,刑事自诉案件43件,执行案件1871件。民事一审、刑事自诉及执行案件的同比、环比上升近10%;行政一审案件首月立案环比增 长77.67%,同比增长382.91%。群众反映集中的“立案难”问题有了重大突破。
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武汉法院切实做到了“有案必立”,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案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对诉讼材料不全和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不属于立案登记范围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立案登记制首月当场登记率达9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当场登记立案率分别达到100%及97.75%,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光明说,从目前情况来看,武汉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前期已经落实到位。但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压力,最突出的问题是行政案件数量同比、环比均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势必更加突出,后续驳回案件增多、涉诉信访压力也难免加大,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新的应对模式及工作机制。但并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就让立案登记制改革停滞不前。
针对“民告官”案件激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泽斌认为,一是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提高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二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群众对法院工作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法院帮助解决问题;三是《行政诉讼法》较大幅度的修订,扩大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从以前的“具体行政行为”扩大到“行政行为”,二字之差,范围大了许多。之前被告为区政府的案件管辖在区法院,现在全部归中院管辖,因此改革对于中院的影响尤其明显;四是伴随着武汉市的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类矛盾比较多,导致了此类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增加。
李光明表示,未来武汉两级法院将保持和发扬现阶段良好的工作状态,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积极应对登记立案工作“新常态”,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准,为顺利实现立案登记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实现登记立案工作常态化;二是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便民设施;三是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完善配套机制,加快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措并举,合力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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