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

2015年06月12日 11:41   来源:山西日报   

  ●到2020年,山西省间接融资比2014年增长45%,直接融资比2014年翻一番,力争使全社会融资总量比2014年增长60%

  ●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2020年,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分别突破60家、30家、30家、300家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到2020年,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把太原逐步打造为中西部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活跃区域

  6月8日,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山西省在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解决企业资金短缺、应对经济下行、金融业发展迫切需要而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意见》分5个方面26条举措,规划了山西金融振兴“路线图”,提出推动金融业成为山西省基础性和关键产业,推动山西省社会融资总量显著增长和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逐步建成体系健全、竞争有序、运行规范、监管科学,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着力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通过进一步巩固信贷传统融资方式,拓宽新的融资渠道,最大限度提高股票和债券融资比例、加快险资入晋、推动发展资产证券化,到2020年,实现山西省间接融资比2014年增长45%,直接融资比2014年翻一番,力争使全社会融资总量比2014年增长60%。为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山西省将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融资;多管齐下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涉农金融覆盖面,支持“三农”经济发展;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城发展;发展外向型金融,提升金融开放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保险功能,力争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意见》提出,要着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山西省将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到2020年,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分别突破60家、30家、30家、300家。同时,将扩大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发展区域性场外市场,加快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转板机制,将其打造为山西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加大创投基金等各类基金培育力度;推动期货交易,加快交易平台建设。

  《意见》对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进行了部署,提出引进金融机构、加强法人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畅通民间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措施。《意见》提出,支持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做大做强晋商银行,推动中煤保险成为业内领先的专业保险公司,力争把太原逐步打造为中西部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活跃区域。到2020年,县级农信社将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整合财政扶持资金,实现支持效应最大化。

  《意见》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明确各级政府是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提出将金融生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对山西省金融工作的领导,强化金融人才支撑等保障措施。(记者 张巨峰)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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