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媒体高度关注的“菏泽男童被烧伤案”犯罪嫌疑人由巨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5年5月19日14时许,独山镇魏集行政村村民马某梅为泄私愤,前往巨野县南关小学寻找前夫魏某超的外甥郑某强,欲通过伤害郑某强的方式报复魏某超及其家人。找到郑某强后,马某梅强行将其带至南关小学新建2号教学楼一楼东侧未启用的开水间内,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郑某强身上并点燃,导致郑某强身体多处被烧伤,烧伤面积达32%,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强的伤情暂认定为轻伤一级。
案件受理后,巨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认真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梅为泄私愤伤害不满10岁的儿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遂决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