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接线起火致两人死亡 犯失火罪获刑4年

2015年06月15日 08:21   来源:京华时报   裴晓兰

  租住在地下室的男子李某找人私接电线到家里,结果电线短路引发火灾,致两名邻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记者昨天获悉,李某被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一名死者的家属9万余元。

  李某现年58岁。西城法院查明,李某在西城区某小区地下室的出租房内,私自搭接经过沙发底部的电线。2014年2月7日凌晨1时许,该电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临近房间的两名女子均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及消防人员扑灭,李某在现场被民警当场查获。

  相关证言显示,李某和妻子案发前是卖报纸的。2011年,他们找小区存车处的李先生,从地下室存车处私自接了电线到家里。李先生单独给李某安了一个电表,期间发生过跳闸现象,李先生又把电闸合上,没有进行其他处理。

  经鉴定,引入李某房间的电线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入户的开关电器,并且所用塑料护套电源线截面面积远小于标准要求,当用电设备功率过大时,存在线路过热烧毁的安全隐患。

  西城法院认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同时判决李某赔偿其中一名死者王某的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另一名死者的家属放弃对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判决后,李某未上诉。被害人王某的家属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项目及增加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市二中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依法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家属要求二审增加误工费赔偿数额缺乏证据支持。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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