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5日公布今年第十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1156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122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8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标称为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发小麦粉,不合格的原因是检出禁止在面粉中使用的含铝添加剂。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8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标称为汾阳市德义园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不合格的原因是检出苯并[a]芘含量超标。
抽检肉及肉制品36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35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标称为九台市博旺食品厂生产的酱鸡爪、徐州天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鸡翅,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肉制品中使用的色素日落黄;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厨重庆风味山椒凤爪、岳阳市云溪区美孜孜食品厂生产的尚辣烤脖,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在酱卤肉制品中超标使用防腐剂山梨酸;溧阳市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制香肠生制品和香腊五花肉生制品,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预制肉制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江西五丰腊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丰板鸭、北京湘更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腊肉、上海文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乡咸肉、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肚和腊肉、南通皋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香肠,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肉干,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超标;南宁桂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熟肉干制品中使用的亚硝酸盐;土默特右旗食品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乡吧佬卤制鸡爪,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在酱卤肉中不得使用的色素柠檬黄、胭脂红、诱惑红和日落黄。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1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标称为大连源德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黄花鱼,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抽检调味品159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4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标称为石嘴山市田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釜满香田园酱油、哈尔滨市益民酱油厂生产的黄豆酱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华东调味品厂生产的华东酱油、大庆市萨尔图区伊和回民酱菜厂生产的精制酱油、哈尔滨月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酿造酱油、黑龙江省齐市建华区回民调味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宝泉大豆酱,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超标;河南天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韵天缘红烧酱油,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和铵盐超标;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鲜鸡精,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
抽检酒类7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标称为黑龙江小兴安岭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兴安岭全汁红山葡萄酒和小兴安岭原汁山葡萄酒、哈尔滨龙江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将蓝莓酒,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酒精度不符合标准。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25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标称为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知福高山绿茶和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砖茶,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三氯杀螨醇。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其中,溧阳市阿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38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庆安县刘迦南超市、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湘更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源德水产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食品水产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奥威精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海玛特超市(天津)有限公司、肇东市昌五镇立风超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华东调味品厂、庆安县馨悦超市、大庆市萨尔图区伊和回民酱菜厂、安达市卧里屯盛福隆超市、肇东市福太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市建华区回民调味品厂、安达市丽美干调店、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进行整改,对岳阳市云溪区美孜孜食品厂予以警告。
食药监总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