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食堂餐企“泔水”禁止私卖 违者最高罚三万

2015年06月16日 11:15   来源:南京日报    刘晓

   《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6月15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加上各类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都将纳入统一规范管理,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收运、处置单位,今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各类餐饮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都要交给这些通过招标获得许可、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收运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相关报道见A5版)

  餐厨垃圾主要指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不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各类餐饮企业等35378家,其中76.34%是中小餐饮企业。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按照每万人口1吨的比例计算,城区理论上日产生餐厨垃圾约500吨,“但由于很多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际收运量低于此数。”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中小餐饮店产生的餐厨垃圾,相当一部分是被收购,存在私自处理、流入地下等情况。目前签约进入正规处理渠道的只有江南六区600余家,送往位于板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加工成无害有机肥料。新《办法》实施后,近期将通过招投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若干收运单位,收运单位逐步和全市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订立收运协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如果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取得收运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至3万元罚款。城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收运企业、泔水“地下产业链”等打击力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目前,南京仅有一座位于板桥、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转能力已经饱和。我市今年将推进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等垃圾分类,加上新《办法》的实施,餐厨垃圾的收运量势必会大于目前的处理能力。对此,市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在餐厨垃圾处理末端设施方面,南京将建设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江南餐厨垃圾处理厂和一期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江北餐厨垃圾处理厂,于2017年建成投用,届时全市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能力将达到400—500吨,满足全市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需求。高淳、溧水、六合三郊区也将自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本区域内的餐厨垃圾。在2017年江南江北两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之前,超过现有处理能力的餐厨垃圾将采用焚烧发电、堆肥填埋等方式处理。 (记者 刘晓)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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