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务服务权利及责任审批将定期"列清单"

2015年06月17日 15: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羽佳

  日前,沈阳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是沈阳市首部全面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政府规章,为杜绝乱设审批行为,建立了政务服务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7日的发布会上,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孟繁凯介绍,《办法》共三十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等方面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建立政务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调整结果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

  今后,沈阳市将依法依规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着眼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政府该做什么作出明确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并联审批、全程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效能评估等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沈阳市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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