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6月17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案的罪犯冯培江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罪犯冯培江,男,壮族,1974年2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3年3月15日,冯培江从中越边境崇左市大新县携带11块毒品,与朋友驾驶马自达轿车前往南宁。16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南百高速公路坛洛服务区将冯培江抓获,当场从车内驾驶位下方查获11块毒品可疑物,共计3785.98克。经送检,从11块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冯培江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毒品数量大,犯罪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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