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非法洗车点的过程中,经营者黄某驾驶面包车撞向执法员人员及车辆,致5名执法者受伤,部分执法车辆受损(本报曾多次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黄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黄某现年37岁,2001年3月因持有假币被劳动教养二年;2009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5月19日刑满释放。他从外地来京后靠非法洗车赚钱,和一些经营者经常在丰台区小屯西路与大瓦窑北路交叉路口附近做生意。因洗车后的污水在路上横流,周边居民经常投诉。
2014年9月22日下午两点多,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会同多部门执法人员到小屯西路联合执法,对非法洗车点进行取缔,查扣了黄某等人的洗车工具。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黄某随后驾驶一辆白色福田面包车撞向正在执法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当场撞伤丰台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朱某、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副科长金某及保安员林某,致警车内的两名民警受伤,并造成部分执法车辆受损。
伤势最重的朱某称,他被撞后倒在面包车的前车轮下,“那辆车还要向前碾轧,不知道被谁制止了”。经鉴定,朱某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金某轻伤二级;林某轻微伤。
多名目击者称,面包车连续冲撞执法人员和车辆后,前挡风玻璃都碎了,车头已经撞得凹陷。虽然撞到城管车后已经走不了了,但是黄某没有熄火,还在加油门,前轮原地转。有人从面包车的右侧上去把黄某推下车后,黄某在地上大声喊:“我撞死你们”,喊了几声之后就喊“城管打人”。之后,黄某被当场控制。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无视国法,驾驶机动车冲撞正在路边依法执行公务的多名执法人员及车辆,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车辆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宣判后黄某不服上诉,二中院审理期间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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