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王长平与制毒师合作生产上百公斤冰毒均被判死刑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民警王长平与一制毒师合作,在丹东和内蒙古三处制毒地点生产冰毒上百公斤,尚未贩卖就落网。记者18日从丹东市中级法院获悉,王长平与制毒师构成制造毒品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6月,丹东籍制毒师韩学东刑满释放,次年底与王长平聚在一起,商定共同制造冰毒,王长平负责出资,韩学东负责制造。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底至2014年5月,王长平、韩学东雇佣人员,在丹东农村、内蒙古通辽市选取三处制毒地点,购买苯丙酮、乙酸乙酯等化工原料和反应釜、蒸馏器等设备,制造并提取冰毒。
2014年5月22日,王长平、韩学东等被抓获。在王长平住处及办公室,搜缴约20公斤冰毒。该团伙累计生产冰毒上百公斤。
法院认为,王长平、韩学东共同制造毒品,数量巨大,构成制造毒品罪。(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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