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为保障节日食品安全消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开展了节日食品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查包装、查渠道、查质量等方式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粽子等节日食品,以及生产经营者法定义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粽子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粽子产品102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取8家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粽子产品42批次,流通环节抽取北京、河南、山东、浙江等省市14家厂家生产的粽子产品60批次。本市生产厂家生产的粽子样本检验全部合格,流通环节抽取的2个粽子样本菌落总数因超标判定为不合格,整体抽检合格率为98.04%。
检查人员重点对粽子的外包装、产品标识、合格证、生产日期、出厂检验记录、进销货渠道、检验报告、贮存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粽子存在包装不合格或生产日期过期的现象,粽子标签也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粽子经营者开展调查核实,并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将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安全的监控,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