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明军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贸区。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升级版,级别更高,是特区、新区之后的第三个开放高地。申报自贸区最终能否获批,关键要看自贸区能否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大局,获批后的预期目标落实效果,更要看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能否无缝对接深度融合。
自贸区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应有之义
“一带一路”战略是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新格局新变化,突破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制约,化解结构性矛盾和产能过剩压力,打破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通过贸易结构调整及规则重塑对中国发展的封堵,由以习近平为首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宏大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战略的具体实施,需要自贸区作为基础支撑,形成以点带面、联动发展的改革开放新局面。
自贸区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节点。“一带一路”的核心要点在于东西互济、陆海统筹,要连接成线、发展成带。其推进落实,较为可行的途径是将国内外一些核心区域和重要节点作为战略支撑,形成“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平台和重要开放窗口。“一带一路”国内段的一些区位优势明显、腹地广阔、潜力较大的交通节点地区,可能成为新的自贸区,发挥对“一带一路”国内相关区域和沿线国家的要素集聚、经济辐射与联动作用。
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具有目与纲的支撑与引领关系。“一带一路”为纲,自贸区为目,纲举而目张,共同深化对外开放的载体。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一带一路”提出的“五通”目标与自贸区的“四化”任务有相通之处,比如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正与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相吻合。各个自贸区如同一颗颗“珍珠”,而“一带一路”如同两条“丝线”,二者形成合力,结成“珍珠链”,这是“一带一路”与自贸区关系的典型写照。二者相得益彰,“一带一路”战略为对外开放构建新的平台,深化与沿线国家双边区域经济合作,而自贸区则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行政管理简化等具体方面先行先试,为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参与国际贸易谈判积累经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实现。
全方位促进对接融合
积极谋划申报,错位共赢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大局。一要积极谋划把握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在众多产业和巨量要素调动中产生的各种不可估量的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区域创新等新机遇。二要错位共赢发展,避免“一哄而上”和恶性竞争。努力在国家战略与申报诉求之间找到结合点,追求互补发展、共赢发展,避免相互“拆台”和“窝里斗”。三要着眼于从地缘政治和国家经济核心战略方面进行考量,统筹协调、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实现更高层次的竞合,防止无序竞争,实现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对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的融合驱动。
争取政策红利,立足自身优势,创造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切入点。要充分认识到自贸区的宗旨在于打造投资便利、贸易自由、高端聚集、金融完善、监管透明、法规健全、辐射显著的全球经济制高点,为“一带一路”区域发展创造国际化平台。要立足现实、发挥优势、主动对接,避免只希望上级重视、偏爱特殊政策给予、“等靠要”资金和政策上的倾斜。要顺应发展趋势、潮流,找准切入点。一要提升物流功能,融入“一带一路”要素流动的载体体系。二要突出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深化“一带一路”对外开放的重要功能载体,有效规避传统国际贸易中的各种壁垒。三要突出发展高端装备国际贸易,促进“一带一路”沿线产业升级。四要突出发展流通消费国际化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消费引领高端节点。五要打造投资贸易便利内陆开放高地,提升“一带一路”要素集聚、产业聚集功能。积极推动自贸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制度红利迅速外溢,延伸自贸区辐射功能,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
务实制度创新,打造“一带一路”战略的保障根基。政府对外要做好政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对内则要强化统筹协调,为企业搭好平台。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依托企业不断探索自贸区发展新模式。一要强化制度创新对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本质意义的认识。自贸区的最大导向在于从优惠政策的谋取转向制度创新。地方自贸区制度创新要自觉服从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先行先试。二要牢固树立企业主体地位,突出企业在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要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自贸区构建发展中的深度参与。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矫正中国企业在快速“走出去”过程中过于粗放的情况。三要推进政府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创新,培育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发展的制度路径依赖,形成“一带一路”沿途的生产、流通、市场规模效应。
布局合作战略,创新互动模式,实现“一带一路”经济带互利共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达60多个,占世界人口的60%,时空范围广、跨度大、周期长,实施难度可想而知,进程设想太快也不现实。要探索区域开发开放与“一带一路”沿线相结合的互利共赢合作新模式、新机制、新办法。一是探索构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互联互通,共商发展大计,缓解海量信息交流沟通和利益互动问题。二是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选取“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结对,从友好城市或者友好港口开始,再发展双边或单边产业园,重塑国际间产业发展的合作模式。可从政府角度加大与沿线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的密切交往。考虑与所在国的地方政府构建合作网络,搭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服务平台。三是更加主动地实施国家间的自贸区(FTA)战略,积极参与重大国际自贸区谈判与全球规则制定。四是加快与国内“一带一路”节点地区对外经贸发展的对接与合作。
(作者系省社科院经济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