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户非法获得赔偿、村领导私自增加房产面积、虚构房产骗取拆迁款……从2010年5月起,湖北省武汉市东沙连通工程余家湖村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部分拆迁户采取抢建房屋、虚构房屋以及将无主房屋据为己有等方式,从中非法谋利。
今天,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东沙连通工程余家湖村片区征地拆迁中19人职务犯罪窝串案的查办详情。
国资流失牵出骗补线索
2012年8月,湖北省审计厅向检察机关移送了一条国有资产流失的线索。
该线索反映,在武汉火车站项目拆迁过程中,武汉火车站配套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委托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用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并以1833.45万元评估价予以收购。
一年后,该资产被再次评估,评估价仅为204.45万元。在拍卖时,该资产被武汉双沙湖商贸有限公司以205万元买下。
经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汉阳区检察院对此线索进行调查,查明武汉火车站征地拆迁部原副部长吴某滥用职权及受贿的事实。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对线索中的资产买入方也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买入方武汉双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社会关系复杂,其在武汉市余家湖村经营超市,虽然租金较低但资金往来比较正常。
侦查人员继续调查发现,黄某在余家湖村租赁房屋做生意,但在拆迁时,却有一项本不应该补偿的“房屋重置价”被列入了拆迁补偿协议中。
租赁户不是房屋所有人,本不该获得补偿,黄某为何能够得到区别对待?
这一不合理之处让侦查人员意识到,余家湖村片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临时虾棚获赔60余万元
侦查人员针对余家湖村片区征地拆迁进行了详细调查,该村规划办主任张某进入侦查人员的视野。
经查,从2010年起,张某开始担任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负责村里的规划、止违等工作。
2010年5月后,为服务武汉东沙连通重点工程,余家湖村开始进行拆迁。
2010年6月,张某在余家湖村的荒地上搭棚子做起了油焖大虾生意。这时,余家湖村拆迁已经开始。张某搭棚子时,拆迁工作人员已明确对其告知,夏天搭棚卖虾可以,但拆迁时不能要求补偿款。
夏天过后,虾棚因拆迁被拆除。张某找到余家湖村拆迁工作专班组长魏某,想将虾棚纳入被补偿的拆迁房屋范围中,以便自己得些好处。
在余家湖村拆迁工作中,魏某负责协助安排拆迁标的测量以及提供产权证明材料作为支付拆迁补偿款依据等工作。
利用这一便利,2011年3月到5月,张某与魏某用虾棚所在的一块荒地编造了虚假产权证,并用亲友的身份证明将外村的李某伪造为余家湖地区702平方米建筑房屋的所有人。
2014年2月,张某主动到汉阳区检察院自首,如实交代了其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
2014年11月18日,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的手段,共同骗取国家拆迁款共计人民币121.632万元,其个人实得61.632万元。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违法抢建煤厂变身房屋
为多拿补偿款,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原副主任周某同样动起了歪心思。
汉阳区检察院侦查人员查明,2010年,周某知晓当地政府要对余家湖村进行整体拆迁后,想到了余家湖村沙湖边在拆迁前有一些用作煤厂的棚子可以用来拿拆迁补偿款。
考虑到棚子拆迁款不多,周某决定将其建成房屋。
周某随后借了他人的身份证用来登记拆迁、获取补偿款。由于抢建的房屋在拆迁时必须经过测量队的测量,还要村里出证明才能顺利拿到拆迁补偿,周某请拆迁工作专班组长魏某帮忙“补好一点”。
2011年,周某在余家湖村的煤场非法获得补偿款270余万元,并向魏某行贿80万元。
2014年,汉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周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东沙连通工程余家湖村片区征地拆迁窝串案中,汉阳区检察院共查获19人贪污、受贿,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法制日报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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