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近期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件:
2013年10月,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在审计人员向其汇报长葛市国防教育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依然催促出具价格审计报告,致使财政部门按审计报告支付款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外,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000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近日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2月,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此外王银华两次收受礼金14.8万元。近期西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农办主任龚文生在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农办主任期间,虚报2011年“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44.8万元,并将其中的17512元据为己有。近日宛城区纪委给予龚文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金华乡政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0至2013年,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勇军在任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2011至2013年,张勇军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近日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8至2014年,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树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