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年限延5年

2015年06月24日 18:53   来源:长春晚报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贷60万元调整为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原来,贷款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后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5年,也就是说,男性可贷款至65岁,女性可贷款至60岁……23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贷款门槛、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支取范围等方面调整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关注一:贷款门槛降低

  贷款门槛由原来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取消了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

  关注二:首付款比例降低

  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关注三:贷款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整为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关注四:贷款年限延长

  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5年。

  关注五:支取范围扩大

  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关注六:贷款收费取消

  目前,我省取消了贷款的所有收费,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取消担保、保险及公证等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关注七: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

  实行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即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