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事宜召开听证会。
嫖娼、卖淫、聚众淫乱被抓,闯红灯、车窗抛物违法交通秩序,这些行为在公安行政处罚后是否应在网上公开?又该怎么公开?今天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事宜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军作为决策单位陈述人,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背景、听证会前期准备以及主题等工作进行陈述。
决策单位认为,推送行政处罚文书应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以下四类案件不在网上公开: 1、违法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的;2、案件性质涉及猥亵、嫖娼、卖淫、拉客招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的;3、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4、涉及上访、法轮功等不宜公开的行为。
听证会上,就公开内容提请三种方案讨论
方案一:所有信息全公开,即网上公开的文书内容和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一致;
方案二:将个人信息部分隐匿后公开,即违法人员姓名公开,但对违法行为人、受害人及证人的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通讯方式等隐匿后向社会公开;
方案三:将个人信息全部隐匿后公开,即将违法行为人、受害人、证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户籍等相关资料全部隐匿后向社会公开。
9成以上代表对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表赞成
上午9时,听证代表们就“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问题各抒己见。记者在现场获悉,9成以上代表对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表示赞成。
律师代表胡甲初认为,对卖淫嫖娼等行为一定要进行公开。“既然他们能做,就应该知道代价,这也会对违法行为人及其周边的人有一个惩戒的作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他也坚决的表达了态度,“可以对车牌号等信息进行公开,让这类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群众代表冯先生则认为,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应先征求违法人的意见,要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的主体权益,以公开促公正。
“考虑到不同地方对同一案件处罚上的差异,建议公安部门多加强说明,促进沟通。”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表示,网上公开行政处罚是湖南公安自我加压的行为,值得点赞。
“下一步,我们将消化吸收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争取在一个月内开展再次论证。”张军介绍,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已于今年5月20日起,在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开始试运行,“目前已公开案件2804起,我们将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开化,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
(记者 邹园 通讯员 颜英华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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