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15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增加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下放的1项行政审批是“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书核发”,实施机关由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到各市州海事机构。
合并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为:将“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并入省政府令第271号保留项目第113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项目名称不变。
将“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与省政府令第271号保留项目“进入渔业、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进入渔业、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并入省政府令第271号保留项目“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项目名称不变。
将“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与省政府令第271号保留项目“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设备监理单位甲、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并入省政府令第271号保留项目权限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项目名称不变。
承接增加的6项行政审批分别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此次调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通知》要求国务院文件明确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湖南对应的事项或初审、审核环节取消;对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湖南依照执行。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