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从今年1月1日起的3年内,从江阴口岸进口汽车,省、市等各级财政将给予每辆车物流成本补贴。补贴分为四档,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持续发展江阴口岸。
根据有关措施,对注册在福州保税港区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从江阴口岸年度进口汽车1辆~500辆部分,每辆给予1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501辆~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15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2001辆~5000辆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超过5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3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
我市还鼓励有关汽车持续做大汽车进口规模,对注册在福州保税港区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年度进口汽车比上年度增加1~1000辆部分,每辆给予300元的市场拓展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进口汽车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辆,每辆增加100元的市场拓展奖励;年度进口汽车比上年度增加超过5000辆的部分,每辆给予800元的市场拓展奖励。
对未在福州保税港区注册,但通过在福州保税港区注册并经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认定的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上运作的汽车经销企业,可参照上述政策享受相关的补贴与奖励,并由该平台将有关补贴与奖励落实到平台上的每家汽车经销企业。
对在福州保税港区注册并经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认定的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年度进口汽车达1000辆,给予1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00辆,增加1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
此外,我市还对在福州保税港区注册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或进口汽车供应链平台公司,首次从江阴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在500辆以上、3000辆(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航线补贴。同时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在江阴口岸开展汽车出口业务,对相比直接从其他口岸进出所增加的物流费用,经认定,给予全额补助。
省、市政府和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将共同设立江阴口岸专项扶持资金,以兑现有关企业扶持资金。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选择就高政策兑现,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