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配方案出台 迁入地和迁出地3年内平分

2015年06月25日 15:5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胡健

  原标题: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配方案出台 迁入地和迁出地3年内平分

 

  弥合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中的地方利益冲突,关键在于税收分配。6月24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一份《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直接给出了未来的分配方案。

  此文件的目的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财经评论员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被高层提出以后,最近这一年多时间已经使得京津冀不再仅仅固守“一亩三分地”思维,市场力量也在倒逼企业作出最优选择,而税收分配问题的清晰界定,将使得迁入地和迁出地都心里更有底了。

  迁出地可获三年税收补偿

  这份分享办法的全文不足千字,但对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的税收收入分配办法的解释十分清晰。在分享税种上,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

  就企业界定来看,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才可以纳入分享范围。

  具体企业名单由迁入地区、迁出地区省级政府分别统计、共同确认。属于市场行为的自由迁移企业,不纳入分享范围。分享方式上,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

  这其中会涉及到一个时期的问题,按照分享办法规定,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1:1比例分享。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此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

  李文海说,此前产业转移中的合理共享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没有通行的办法,对于企业的转移,往往只能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三地共同沟通解决税收分配问题。

  地方也已作出不少有益尝试,比如去年上半年,中关村海淀园在国内建立的首个分园——秦皇岛分园揭牌成立。经北京海淀区和秦皇岛市双方商定,对转移企业实施4∶4∶2的税收分享政策,即对企业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切分,20%作为园区产业扶持资金,余下80%由开发区和海淀园对半分成。

  李文海说,双方这样开放的姿态,有力解决了两地之间的利益鸿沟,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也解决了接下来的产业链条延伸等问题,但这种一事一议毕竟行政成本较高,而且未来河北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时,难免又会发生承接地之间“暗战”的低效率事件。

  他表示,由国家部委统一出台政策节省了很大成本,而且就“三税”而言,国税比例仍然更大,总调配工作由中央财政承担,可以保护迁出地的积极性,并且提高产业转移的效率。

  避免政策洼地产生

  既然国家层面已出台税收分配办法,地方规范执行就必须要有条文约束。此次分享办法就明确提出要规范迁移行为,各地不得为吸引企业迁入,对辖区内各类区域、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人员)等制定或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税优惠政策,制造政策洼地,损坏国家整体利益。两部委称,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且未来还将加强绩效评估。

  近日,京津两地先后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以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

  此前的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纲要》。按照正常流程,京津先后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纲要》,意味着《纲要》已经下发至省市,预计近期全文将向社会公布。

  虽然《纲要》还并未正式公布,但三地对于产业转移与协同发展都有了基本共识。河北某沿海城市招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的工作重点并非招企业入园,而是在琢磨如何给想入园的企业安排土地。

  他表示,北京目前的产业政策定位已经十分清晰,有些企业在北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受限于环保、劳动力成本等多项指标的严要求,它们自发向河北转移的动力很足。“在此基础上,我们更迫切需要的是国家制定统一政策,避免与兄弟城市进行承接产业转移的争夺战。”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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