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女子勒古莫扯阿门非法运毒一案进行宣判,该女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经查,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门,女,43岁,彝族,文盲,无业,户籍地布拖县特木里镇苏嘎村5组。2014年9月4日因非法运毒被抓获,同年9月11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3日,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门受当地一毒贩指使,以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毒品乘坐长途客车由西昌前往成都,次日,转乘陕AL5120长途客车由成都前来西安。当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西安市火车站附近将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门抓获,后从其体内查获黄色块状物46包,净重241.5克。经鉴定,从查获的黄色块状物中均检出毒品海洛因。
庭审中,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建议。
法院认为:经查,涉案毒品已由成都流向西安,因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而没有扩散到社会,故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之理由;辩护人所提勒古莫扯阿门受雇运输毒品,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以及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辩护人所提对勒古莫扯阿门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庭宣判,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门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