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通报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 副县级以上干部22人

2015年06月26日 15:39   来源:云南网    李菊娟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1至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33件。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26件,占立案总数的94.74%,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22人(含地厅级干部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4.38%。涉案金额5万元至不满10万元的10人,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的63人,5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28人,100万元以上的45人。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件17人,要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47.715万元。

  通报会上,对近期查办的一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常荣华(正县级)受贿案

  2009年至2012年,常荣华在担任嵩明县嵩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嵩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嵩明县招投标工作及廉租房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及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美元10万元。

  因常荣华积极上缴或通过家属代为退缴涉案款项,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一审法院认定常荣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刘毓新(正县级)受贿案

  2007年至2012年,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昆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的住房1套及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公司股份。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农业局原局长郭焕波(正县级)受贿案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郭焕波在担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在审批农业项目扶持资金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9万元、美元4万元。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孙健(正县级)受贿案

  1998年至2006年,孙健利用其先后担任昆明市规划局规划用地管理处副处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52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伟锋(正县级)受贿案

  2013年至2014年,朱伟锋在担任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和昆明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2015年4月16日,朱伟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原局长陈波涛(副县级)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陈波涛在担任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98万元。

  因陈波涛具有索贿情节,且拒不认罪,但涉案款项已退清,经二审终审,陈波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安宁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周德昆(副县级)受贿案

  2007年至2010年,周德昆在担任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元、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的越野车1辆。

  因周德昆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缴赃款,一审法院认定周德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云南省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原客户经理曾建受贿案

  2010年至2014年,曾建在担任云南省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101.2万元。

  因曾建具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部分赃款,一审法院认定曾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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