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新闻办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岳宏表示,针对2014年以来青海房地产业主要指标下降的情况,青海已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4年底,青海省城镇居民户均住房超过1套,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27平方米,接近全国水平。
岳宏表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产业链条长,带动面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增加城镇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居者有其屋’”。
岳宏认为,2014年以来,随着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出现明显调整和回落,青海房地产业主要指标出现下降,房地产业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过渡。
为此,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岳宏介绍,未来,将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青海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空间,但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有必要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节奏。”岳宏表示,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
“除此之外,还要提升品质,不断改善居住环境。”岳宏说,将引导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推进住宅性能认定,推动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商品住宅综合品质,并支持物业服务市场发展。
岳宏表示,房地产开发、保障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不得以招商引资、特事特办、保障性住房等任何名义进行违法违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