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镇党委书记1年侵吞公款130万 获刑12年

2015年06月28日 10:03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怀柔区庙城镇原党委书记李树才贪污公款一案近日宣判,李树才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悉,李树才在担任怀柔区庙城镇党委书记兼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350万元的款项划拨给下属公司用于平账,并侵吞了其中的130万元。庭审中,庙城镇财政科原科长杨某及庙城镇原镇长韩某证实,李树才在走访企业等单位时,曾送过价值42万元的购物卡。而购物卡的钱款是从庙城镇政府账上支付的。

  □案情

  一年侵吞公款130万

  现年49岁的李树才是北京市人,曾任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党委书记、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检方指控显示,李树才的贪污行为发生在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其担任庙城镇党委书记期间,彼时,李

  树才负责庙城镇党委全面工作。李树才于2014年3月4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判决显示,李树才于2010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党委书记、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

  利用主管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将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50万元,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名义划拨到北京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中130万元侵吞。

  □证言

  拨350万元用于平账

  据庙城镇财政科原科长杨某曾作证称,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庙城镇政府的直属公司,企业性质是国有,总经理和法人代表是张某,聚源地公司收入有厂房租金收入和庙城镇政府的拨款。公司财务支出由张某和李树才两级审批,一万元以下的由张某审批,一万元以上的由李树才和张某两人签字。而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聚源地公司的下属公司。

  杨某称,自己提出聚源地公司账上有160万元的借条,于是李树才遂决定从聚源地公司账上向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350万元,再由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回16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剩余的190万元用于走访。

  杨某说自己将支出350万元的事情告诉了总经理张某,张某让其先从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60万元现金,再从这350万元中归还。经张某和李树才签字审批后,以企业发展资金的名义经支票支付到亿鑫建筑材

  料有限公司账户350万元,“该款到账后,其中的190万元提取了现金,160万元转回聚源地公司,我将借条撕掉后,整个账就平了。”

  杨某说190万元分成了两笔,第一笔60万元被李树才和杨某用于走访企业和发放介绍人奖金了。

  另外的130万元装在一个蛇皮袋中,杨某和出纳乔某抬着袋子,一起将钱款送到李树才三楼的办公室,二人将袋子放在李树才办公桌旁边的地上。

  嫌犯42万购物卡送礼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显示,李树才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曾走访怀柔区的一些单位,并购买了42万元的购物卡用于送礼。

  杨某证言称,2011年春节,李树才和庙城镇镇长韩某负责走访企业等单位,主要是送燕莎友谊商城和物美京北大世界的购物卡,庙城镇政府账上2011年1月15日共支付给燕莎商城20万元购物卡款,支付给物美京北大世界22万元购物卡款。

  证人韩某在证言中称,其任镇长期间,庙城镇的党委书记是李树才。庙城镇领导每年春节前走访的主要是辖区内的纳税企业,为了维持庙城镇政府和纳税大户企业的良好关系,让这些企业留在庙城镇,一般是送现金、礼品。

  韩某和李树才走访的时候,出纳乔某曾给其一个袋子,袋子里装着从北京燕莎商城购买的购物卡,每到一家单位,便从袋子里拿出一个信封,交给李树才,由李树才交给该单位正职领导。韩某和李树才一共走访过三四十家单位,大约使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钱款,而在走访期间,韩某没有看见李树才使用过现金。庙城镇的副职领导走访使用大约10万元左右。

  □庭审

  构成贪污罪一审判12年

  在庭审中,李树才对指控提出异议,他称自己并未实施贪污行为。李树才的辩护人则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130万元的款项性质为“公共财产”,涉案130万元的去向没有查明,不能排除他人共同侵吞130万元的可能,因此不能认定李树才有罪。

  其辩护人同时申请调取李树才的工作笔记本,以确定李树才在案发当日是否在庙城镇政府办公楼工作。

  对于李树才的辩护人所提涉案130万元的去向没有查明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在案证人杨某等人的证言均证明,当时杨某和出纳乔某将130万元现金取走并送至李树才的办公室,且二人对钱款的重量、包装特征、钱款放置李树才办公室的位置等细节均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树才侵吞130万元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于该款的具体去向,系李树才对涉案赃款的处分行为,并不影响李树才贪污罪的构成。法院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树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李树才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并责令李树才退赔130万元,发还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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