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干部闯红灯等被扣分 72人失信较重年内不得晋升

2015年06月30日 07:45   来源:人民日报   ∈笔ビ?

  人怎么选:选廉用贤才是关键——来自辽宁、江西、广西的调研与思考之二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落地生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本报调研组和《人民论坛》杂志社近期联合开展的专项问卷调查表明,55.6%的受访者认为,从严治吏更应从“从严选拔”入手。

  选人用人,虽时常发生在你我身边,在不少人看来却又显得很“神秘”:某某提拔重用了,还不就是“一把手”说了算?既然动议环节已经把人选都圈定了,后面的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是不是走过场?干部带病提拔了,责任算谁的?在从严治吏的大背景下,干部选任该从哪些方面更加严格起来?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近日,本报调研组分赴辽宁、江西、广西,探求十八大以来从严选拔的诸多现实课题如何破解。

  有权须尽责,避免“一把手”说了算

  选人用人,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谁来选、怎么选?

  2014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就在于更加注重体现“党管干部”原则。

  有人认为:党管干部,说到底不就是单位“一把手”说了算吗?

  “在很多人看来,‘一把手’权力很大,想用谁就能用谁。从严治吏催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恰恰体现在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谁选人就由谁来背书、谁选错人就要负连带责任。”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委书记刘志明打了个比方,“我动议提拔一个干部时,若有反映他涂改了档案,或是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或是有信访举报件……换了谁当‘一把手’,也不敢硬提这个人了!”

  调研中,多名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的同志坦承,《条例》修订前,尽管也强调“党管干部”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票管干部”“以分取人”“‘一把手’说了算”等情况。“《条例》修订实施后,‘党管干部’明确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起到领导和把关作用,强调的主体是‘党组织’而非某一个人。”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左宣介绍说,在赋予党组织选任权力的同时,《条例》特别强调有权就有责,要落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追责。

  选拔方式决定选拔结果。“过去在个别地方,选拔任用干部时,书记自己拉单子,给组织部长递条子,走走程序就可以了,现在即使想这么做,也行不通了。”江西一位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对党管干部原则给当地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新修订《条例》增加了动议环节,动干部,就得先上会酝酿,内容全程记录,采取实名推荐,由‘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干部工作要保密,但不要神秘化。“该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的,就充分谈开,酝酿越充分,提名人选越能达成共识。”辽宁营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绍维透露,这半年来市里调整、提拔的干部,公示后没有一封举报信。

  为防止选人用人各环节出现差错,做到有责可追、有账可查、有迹可循,不少地方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跟踪纪实,一旦发生带病提拔等问题,本着“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倒查,根据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各环节的责任人。

  调研中很多干部认为:坚持选人用人导向,关键是把好“三关”,即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防止一人说了算。目前,辽宁、江西、广西等地还建立了推荐干部实名制和带病提拔倒查机制。比如,去年南宁市委组织部就对2名处级干部和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倒查和责任追究;江西景德镇、九江等地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中也有干部群众反映,目前少数地方的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大包大揽的情况,只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力,对其应负的责任则不够重视,任人唯亲、“一言堂”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名基层干部坦言,在有的地方,主官的“觉悟”往往决定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360度考察,避免评价失真走样

  “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不提拔不与干部谈心,不调整不跟干部接触。”这是长期以来少数地方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工作的“自画像”。

  调研中,有基层干部介绍,以前县里曾出现过突击考察的情况:第二天上午开常委会,前一天晚上组织部门加班加点考察干部,深更半夜还在谈,让组织部门和谈话对象都很被动,这样的考察程序无疑是走过场。

  “考察报告我是写够了,都是事先设定好的‘八股文’,问题就这么几点,缺点都那么几条。”有组工干部抱怨。

  十八大以来,变化已经发生。“过去在有的地方,考察干部是一件既风光又轻松的差事,民主推荐看得票、谈话了解点人数、评价干部看述职。”江西上饶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胡军感喟,现在不同了,查档案、翻履历、听民意、搞调查、作分析,考察干部必须处处仔细、事事小心,唯恐出现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为避免这种‘临门一脚’式的做法,广西树立了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重公认的鲜明导向。考察考核时,必须做到时间服从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唐咸仅介绍。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事实上,各地通过延伸考察链,全方位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在德和廉方面的表现,防止带病提拔能而不廉的干部:既看被考察对象八小时内工作时的表现,也看八小时外生活中的言行;不仅看被考察对象考察期间的表现,也看其平时的状态。

  最近,江西景德镇市就出台了一条新规,考察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时,访谈其家属并征求所在社区意见。“有的干部在单位口碑不错,但回到社区连物业费都不交,甚至还经常引发邻里纠纷。”景德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镇发这样解释新规出台的背景。

  记者发现,辽宁、江西、广西均在从严约束干部、做好日常考核方面作了有益探索:通过日常走访服务、领导干部工作月报告、领导班子实时表现档案和谈干部议班子4项制度,构建干部选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探索对干部实行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相扣”的全方位评价考核;通过“两代表一委员”、部门同事、舆情信息员等方式建立干部舆情档案……这些探索,社会效果十分显著。

  但不少组工干部同时也表示,目前看,日常考核在一些地方仍属薄弱地带,主要靠年底考核“一锤子买卖”。不少受访者建议,应当通过“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层级管理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避免热衷推荐干部、却疏于日常考察的情况发生。

  整治跑官要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暂缓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几年前社会上流行的这则顺口溜,形象地反映了群众对用人不正之风的痛恨与无奈。

  在很多人看来,中国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如果用人风气不是看才能、看实绩、看德行,而是靠跑和要,那么好人也会被坏的风气所裹挟,无法独善其身。调研中,受访者普遍认为,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就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做起,管好自己和身边人。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深有感触地说:“苏荣案和许爱民案的一个沉痛教训是,不严格要求身边人,不仅害了领导干部自己和身边人,还带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作为高级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江西省委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在总结许爱民案教训的基础上,去年江西省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了一项关于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规定,要求这类人提拔时在前一个任职岗位的年限不得低于本单位提拔者的平均年限。

  “某个干部面临提拔,如果很多人跑来打招呼,这就不正常了,肯定是跑官要官,坚决不能用。”辽宁营口市委书记吴汉圣介绍,去年,有一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已进入考察环节,先后有多人为其说情打招呼,市里根据规定立刻叫停程序,不予任用。

  为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的不正之风,南昌市委组织部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推行“谈心谈话”,保障干部的自荐权,畅通干部向组织表达个人诉求的渠道;另一方面,明确界定对跑官要官者一律“不给”,并严肃处理;对托人说情打招呼的干部一律“优先不使用”,并记录在案。

  跑官要官,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怎样才算“跑”?怎么才算“要”?查处起来难以找到依据。广西南宁市委副书记李泽介绍,南宁采取测评、谈话和监督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现象,凡跑官要官的,有案必查,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目前,南宁市把失信惩戒规定引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选用管理体系,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影响的不同程度打分,干部公车私用、上班迟到、闯红灯等行为,都得扣分。一年来,因失信被计分的市管干部110人;达到严重失信的10人被诫勉谈话;达到较重失信的72人被取消评优资格,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交流到重要岗位。

  有受访者建议,如果能够借鉴这一做法,根据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情节轻重区分处罚办法,建立官德失信惩戒档案,使其成为政治污点,严重失信者不予提拔,“如此大的代价,相信今后没人敢轻易破戒。”

  (本报记者温红彦、张毅、袁新文、盛若蔚、李章军、姜洁、赵兵、时圣宇)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