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高发:一医院院长受贿137万

2015年06月30日 10:51   来源:法制日报   

 

  一封举报信揭开了发生在江苏省镇江市中医院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多达8人。其中,院长王小平受贿金额达137万元。

  6月19日,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小平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与社会整体医疗资源不足、行业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工作专业性较强、医疗用品市场相对封闭等矛盾,导致了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医疗腐败、医患矛盾凸显。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机关独家获悉,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30件44人。其中,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仅两年就查处此类案件10件15人,总案值达人民币450余万元,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均呈上升趋势。

  连夜转移贵重物品

  2014年2月,京口区检察院收到的举报信反映,安徽省亳州市瑞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亮为销售中药材,长期向镇江市中医院有关人员行贿。经过初查,办案人员发现举报信内容大都属实。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京口检察机关首先对张亮展开外围调查。在证据面前,张亮供认不讳:为销售中药材,自2008年至2014年春节前,他累计向镇江市中医院部分领导行贿共计56.38万元,其中大部分钱物都送给了院长王小平。

  听闻张亮被检察机关调查的消息,镇江市中医院院长王小平连夜转移家里的一些贵重物品,欧米茄手表、十几万元现金、几万元购物卡、金戒指、象牙手镯等全都被他放入行李箱内,塞了满满两大箱。天还没亮,王小平便迫不及待给院里基建办主任施某打电话,让他来家里带走代为保管。

  2014年4月21日,京口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小平立案侦查,并果断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面对检方的讯问,王小平一开始并没有积极配合,始终保持沉默,更没有提及转移财产的事。王小平沉默、不配合的态度一度使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400万元给女儿买房

  侦查人员通过分析王小平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情况,很快发现,其支出大部分都花在了独生女儿身上:其女到苏州上大学,读的是学费最贵的中德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学专业,其中一年是在德国就读,仅学费就6千欧元,住宿、生活费用都是自理。

  女儿大学毕业后,王小平又送女儿去英国读研究生,在没有奖学金的情况下,王小平为女儿投入高达几十万元的学费生活费。女儿毕业后在家呆了一年,后在北京找到了工作。为不让女儿在外面租房子、坐地铁赶公交,王小平在北京给女儿买了一套100余平方米、价值400余万元的商品房,一次付清房款。买完房后不久,王小平又给了女儿20余万元买车。

  “这么多钱从哪来的?哪怕是作为一个拿年薪的医院院长,哪怕家里曾卖过房子,这些巨款也怕是要不吃不喝很多年才能攒到,更何况你还刚为自己买了别墅,刚装修完不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一阵沉默后,王小平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受贿金额高达13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此外,家中还有近一百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药剂采购链多人腐败

  在调查王小平涉嫌受贿线索期间,京口检察机关根据行贿人张亮的供述,又对镇江市中医院药剂科现科长袁武军立案侦查,其很快交代了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2万元的事实。

  大量证据表明,镇江市中医院整条药剂采购链上有问题的远不止王小平、袁武军二人。京口区检察院立即与镇江市卫生局纪委、中医院纪委碰头,对其他可能涉罪人员进行了专项法制教育,希望主动投案自首,但很遗憾,没有人抓住这最后的机会。

  随即,镇江市中医院药械科前科长刘必武、药剂科采购员张艳惠被检方立案侦查。经查,刘必武于2005年至2011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医院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17.4万元;张艳惠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担任镇江市中医院药械(剂)科采购员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9万元。

  随后,京口检察机关又对医疗设备销售经理孙俊和医药公司销售员张怀申以涉嫌行贿罪立案,对其在销售医疗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是销售中草药的过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同程度地向采购链上的各人行贿等行为进行侦查。

  至此,京口区检察院在镇江市中医院系列腐败窝案中共查办8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2015年6月19日,王小平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此之前,袁武军、刘必武、张艳惠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5年,张亮、张怀申、孙俊因犯行贿罪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安徽省亳州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能人腐败”现象突出

  据京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彭莉介绍,该院办理的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呈现出四大特点:首先是“能人腐败”现象突出。从涉案主体职位来看,受贿人员多为高学历、高职称的业务骨干,涵盖了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副主任。

  “这些人作为专家和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科室的药品、器械使用、评价和推荐起到关键作用,容易成为医药代表行贿的‘主攻’对象。”彭莉说,如镇江市中医院院长王小平,系主任医师,又是江苏省中医学会针灸学会常务理事、镇江市针灸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其次,发案环节较为集中。此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及工程基建环节。2012年、2014年,京口区检察院在该领域查办的10件案件中,全部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领域受贿,占案件总数的100%。医疗药品、器械长期供大于求,竞争激烈,许多药品销售人员刻意利用“高额回扣”、“好处费”等违法手段向医院相关人员行贿。

  再次,“窝案串案”显在化。由于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需要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人来完成,为了达到违法违规采购的目的,毁灭罪证,就必须得到上下级、同级及各科室配合协助,相互给予方便,共同形成一个封闭式的完整的犯罪链条,因此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可能牵扯多人多部门,呈现“大案连小案、案中有案”的特点,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成为窝案串案,甚至在部分业务科室出现“塌方式”腐败。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医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医药代表的贿赂形式也更加丰富,行贿人除了以‘好处费’、‘感谢费’、‘过年过节给红包’、‘回扣费’这些传统的手段和名义向受贿人行贿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贿手段和方式。”彭莉说,如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安排境内外旅游,以给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名义处理各种费用。

  主管部门监督乏力

  对于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彭莉认为,除了医药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外,少数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是一大原因。“部分医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了解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收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费等行为是医疗领域的普遍现象,不是犯罪。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失灵。医疗机构在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招标采购、工程基建等方面虽有相关规章制度,但多为宏观层面规定,缺少实施细则,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药事委员会、购置医疗器械设备领导小组往往形同虚设。”彭莉说,医药采购虽然需要经过卫生主管部门统一招投标,但招投标仅明确中标企业的范围,只要购买该范围内任何一家医药企业的产品即可,最终选择权还在部分医务人员手中,掌握实权的领导往往成为操纵招标结果的主要力量,导致招标流于形式,形成了易腐败的土壤。

  据彭莉介绍,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大原因。部分卫生主管部门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上,存在重业务实绩、轻队伍建设的倾向,对于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涉及面广,且涉案的医务人员往往是该机构的业务骨干,一经查处可能导致相关科室瘫痪,损失的代价太大,出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形象和效益,保护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考虑,不愿查处或查处不力,对于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多倾向于政策处理,只要退出“回扣”便不再追究责任。

  权力监督体系需健全

  对于如何防治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京口区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戴志刚认为,首先应积极探索“医药分开”体制,以中央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规范药品器械采购供应,建立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减少环节、透明运行,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评体系,彻底破除以药养医的工作体制。同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应当着力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戴志刚说,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基建工程发包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关键人员,制定切实可行又可具体操作的防范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事项实行医务公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戴志刚认为,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也必不可少。同时,探索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廉政准入机制,对有行贿记录的医药代理及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通过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医药代表的违法成本和风险,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记者马超 □通讯员彭莉韩伟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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