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6月30日)就《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争论的焦点是,该不该禁止70岁以上老人骑公共自行车,12-16岁的学生骑公共自行车是否得有家长陪同?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仇惠栋
条文规定
12-70岁可以使用公共自行车
该办法草案明确,公共自行车是指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工具,具有相对统一的外观和标识,供公众凭卡自助式借还的自行车。封闭园区、旅游景区、学校等用于自助换乘、旅游、休闲、运动的自行车服务,不适用这一办法。
这一办法草案的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公共自行车使用者的条件:(一)年满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其中12周岁以上至16周岁以下的,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骑行);(二)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三)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这一具体规定,成为听证会上争论得最激烈的条款。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红兵说,设置关于公共自行车使用者的年龄条件,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适用非机动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也参照厦门、徐州、南宁等兄弟城市的规定,这些城市也是设置了12到70岁的条件。
听证会争论焦点
禁不禁70岁以上老人骑公共自行车?
多位听证会代表反对
对于这一年龄限定,听证会代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大松表示赞同。听证会代表、南京工业大学学生陈思雨还进一步提出,对于60-70岁的群体,在办理公共自行车卡时应该出具体检报告。但是现场还是有多数代表表示反对,听证会代表吴亚明认为,这一限制不合理,“如今六七十岁都可以合法开汽车,怎么就不能骑公共自行车呢?”
除了老人,现在骑公共自行车的还有一部分是学生,听证会代表史信说,规定12-16岁中小学生应当在成年人监护下骑公共自行车,这一条款也不现实。“现在不少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怎么可能要求家长跟在后面监护着?”听证会代表、南广学院学生管明珍也说:“这一规定,究竟如何执行和监管?”
就算禁止办卡,老年人借卡取车怎么办
代表:既然难监管,不如合同约定加以引导
尽管这一条例草案拟规定公共自行车实行实名办卡制,“如果70岁以上老年人借孩子的卡去取车,谁能监管?”“16岁以下学生拿卡来取车,难道还要有管理者看他有没有带大人来?”……记者注意到,在具体的监管措施上,这一办法草案并未涉及。在听证会上,多位听证代表建议,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70岁以上老年人承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等。
对此,代表吴亚明提出具体建议,可以规定70岁以上老人凭体检证明可以办理公共自行车卡,或者持合法汽车驾照的老人可以使用公共自行车。
■其他论题
该不该在超市 商场菜场设点?
现场回应:公共自行车主要不是给市民买菜的
公共自行车应该在哪些地方设点?这一办法草案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遵循三大原则:(一)服务公共交通出行原则。(二)方便换乘原则。主要是方便市民换乘公共汽车(含有轨电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逐步推进原则。
听证会代表陈思雨说,他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市民骑公共自行车去购物买菜,所以希望在网点设置上增加一个便民原则,建议在大型超市、菜市场、学校周边设置站点。对此,南京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吴红兵进行了回应。他强调,设置公共自行车主要是为了解决市民日常公共交通出行的“首末一公里”的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定位问题,他认为,公共自行车还是要以服务公共交通出行为主,不是主要让市民骑着去购物买菜。
听证会主持人、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以群表示,他们将对听证会上收集到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约10天以后将在南京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并就办法草案继续征询公众意见。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