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郭某醉酒后拉活儿,今天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郭某当庭表示不服上诉。
检方指控,2015年6月10日23时33分许,郭某代驾一辆丰田小汽车,在朝阳区安立路慧忠路口处,追尾一辆沃尔沃小汽车。经鉴定,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9mg/100ml。
上午9时, 44岁的山东人郭某被带进法庭。
郭某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他说自己来京代驾已有几个月了,都是在酒店旁边自己揽活,那天有三个醉酒的人从酒店出来,他正好路过就为他们代驾了。
据法官所述,警方现场拍摄的事故视频中,郭某已经意识不清,甚至醉倒在地扶不起来,而三位乘客也醉酒严重,并没有发现异样,才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陈述阶段,郭某长叹了一口气说,“那天我喝多了,迷迷糊糊的,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上车了,我真的非常后悔。”
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
郭某认为量刑和罚金都过高,当庭表示上诉,他说自己代驾赚的钱并不多,出事后的车辆损失他也愿意赔。
庭审后,承办法官王杨表示,目前对代驾还没有资质要求,酒驾和代驾酒驾在量刑上没有区别。该案中,作为代驾的郭某酒驾,而且酒精含量超过200 mg/100ml,还发生了事故,这些都是量刑的因素。(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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