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鱼峰法院1日通报,该市一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儿子,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为达到引起社会关注目的,制造3起垃圾桶爆炸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6月26日晚,柳州市鱼峰公园门口旁的一公厕处,一垃圾桶发生爆炸。民警经调查现场发现有3枚鞭炮爆炸,另有三枚未点燃。
同年6月27日晚9时许,柳州市人民广场靠五一路一侧发生了一起垃圾桶爆炸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
同年6月29日下午5时许,柳州市步步高广场过街平台北侧自动扶梯口旁一垃圾捅突然爆炸,一名年轻女子腿部被炸伤。
案发后,柳州市公安局迅速部署开展专案侦查工作,于同年6月30日将嫌疑人朱某抓获。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与妻子离婚后,身患残疾的他独自一人抚养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儿子,其本人又无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为达到引起社会关注目的,发泄心中不满情绪,故意制造了三起垃圾桶爆炸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的作案动机以及社会影响,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朱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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