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与自贸区同步推多项出入境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2015年07月03日 02:39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朱贝尔7月2日报道:通过浦东与自贸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中国与国外公民出入境受理程序更简洁方便了。今天下午,记者从浦东多部门联合举办的出入境12项新政解读会上获悉,浦东与自贸区已于7月1日同步实施多项出入境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试点,一系列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业务,新增6项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受理;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受理;

  ●港澳商务备案;

  ●五年期台胞证补发;

  ●一次性台胞证受理;

  ●中国公民入出境通行证受理。

  外国人入出境证件业务,新增4项

  ●外国人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审定。

  ●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

  ●外国人护照报失。

  ●外国人口岸签证,“预受理”和“代转申请”。

  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调整外籍人员申请一年期以下签证、居留许可的企业情况证明公函出具方。原在企业中就业、访问或邀请的外籍人员申请停居留时间较长的签证、居留许可时,需提交市商委或外办公函,现对申请一年期以下的签证、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只需提交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公函即可。

  设立企业办证特别通道。对确有紧急事项的申请特事特办,由浦东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天将外国人护照等材料送至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在2天内制证完毕。

  放宽出入境办证政策。一是在自贸区扩区范围内营运中心企业内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市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认可证明,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期的居留许可(其家属可办理相应有效期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二是在自贸区扩区范围内企业内在沪工作居留连续满3年的外籍人员即可申请2年期工作居留许可;三是由自贸区管委会邀请来访进行商贸合作或交流的外籍人员,可凭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公函等材料办理有效期不超过2至5年、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F(访问)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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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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