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汀7月7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24岁的安溪男子林某因与女友项某感情纠葛,竟然到项某家放火,欲与其家人同归于尽。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7日披露,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1月底,林某在厦门市与女子项某相识后同居。2014年3月,林某怀疑项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多次争吵,项某提出分手离开厦门。被告人林某因寻找不到项某,多次打电话给项某的养父上官某,要求与项某谈退还同居期间花费的钱物事宜,但上官某不予理睬。
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林某来到项某的老家长汀,欲找上官某商谈,但因未从与项某的感情中走出又想到上官某对自己态度不好,于是产生与上官某同归于尽的念头。10月21日晚,被告人林某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上官某家门口,将停放在屋后的摩托车里的汽油倒出,浇在屋后堆放的柴火上点燃,随后他先后用脚踹前门和右侧门,欲入户与上官某同归于尽。
上官某打开房门,二人扭打在一起,上官某被砍伤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在追赶过程中掉入河中。22日凌晨1时,被告人林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上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烧房屋损失价值18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采取浇泼汽油助燃柴堆纵火的手段,意图杀害被害人,在听闻被害人出屋后又采取持刀砍杀的方式阻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实施杀人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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