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岩)省财政厅消息,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此次提标所需经费,甘、阿、孜、凉由省级全部负担,其他市州由省、市、县3级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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