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融办要求停止长三角商品交易所白银等品种交易

2015年07月08日 09:17   来源:中金在线   

  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近日发布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白银交易品种上市交易资质的答复,就投资者向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征询关于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白银交易品种上市交易资质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显示,长商所存在白银、铜、镍、怀山药、绿茶(日照)5个交易品种上市未获得省金融办批准、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要求长商所在收到监管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该回复原文如下:

  近来不断有投资者向无锡大宗商品交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征询关于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商所”)白银交易品种上市交易资质问题。协会就此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根据苏政办发[2013]7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长商所予以保留。同时,根据苏金融办发[2013]48号《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交易品种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须向所在地金融办提出申请,逐级报省金融办批准。

  2015年6月19日,依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苏金融办发[2013]48号)和省金融办要求,市金融办对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商所”)开展了例行检查。市金融办于2015年6月26日将监管意见书送达长商所,并将该监管意见书同时抄报江苏省金融办、抄送协会。

  市金融办在检查发现,长商所存在白银、铜、镍、怀山药、绿茶(日照)5个交易品种上市未获得省金融办批准、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为此,监管意见书明确要求长商所:1)立即停止白银、铜、镍、怀山药、绿茶(日照)5个交易品种上市,同时应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2)如实将白银、铜、镍、怀山药、绿茶(日照)5个交易品种上市和对外投资未获得省金融办批准的事实对外披露;3)停止对外投资、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获得批准的不实宣传。监管意见书同时明确要求长商所在收到监管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如未按照要求整改,市金融办将提请省金融办依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责令暂停发展新投资者、责令停业整顿、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等相应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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