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案被告获刑13年9个月

2015年07月09日 11:11   来源:新华网    梁书斌

  黑龙江讷河监狱在押人员“猎艳”案被告获刑13年9个月 已被交付监狱执行

  记者从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获悉,曾引起广泛影响的讷河监狱在押人员“猎艳”案已宣判,被告人王东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已被交付监狱执行。

  据了解,被告人王东今年28岁,曾因抢劫、诈骗等罪多次入狱。2012年12月,王东因绑架罪被投入讷河监狱。服刑期间,王东利用手机微信聊天,与监狱附近几名女性确立情人关系,还以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金钱。后来,因王东以裸聊照勒索钱财,导致案发。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黑龙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讷河监狱,讷河监狱监狱长、政委等14人被处分,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名对讷河监狱数名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今年3月,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东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讷河市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东在服刑期间,利用手机上网聊天,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利用一名被害人裸体照片相要挟,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涉及个人隐私,4月10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庭审质证、辩论,被告人王东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东系服刑人员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与原判未执行刑期3年4个月4天,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记者梁书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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