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上诉一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吕英明一审被认定非法收受他人款物19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5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英明不服,去年9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年52岁的吕英明是广东高州人。一审法院认定,其在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的1994年至2012年期间,非法收受柳玉初、冯广荣、张润仪等人现金、别墅、小汽车等款物合计人民币18368219.33元(其中的3284101.70元尚未实际交付)、港币10万元。
在昨日庭审现场,广东高院200名处以上领导干部、省编办近20名处级领导干部和3名省人大代表到场旁听。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