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全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由原来的49个扩至284个。具体到湖南,则由原来的长沙市1个市,扩至其他13个市州。7月1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湖南相关实施方案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今年下半年可以出台。湖南第一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确定工作有望今年年底前完成。
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所有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订地方性法规。湖南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也从1个市扩大为14个市州。那么,从1到14,立法权的下放谁先谁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迪明表示,不能一哄而上,要积极稳妥、分步分批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南实施立法法的相关方案框架已基本形成,具体包括总体设想、实施条件、实施程序三大块。湖南第一批会确定几个市州?“我们没有指标。”肖迪明表示,不会特别地去限定,“符合条件就可以了”。
标准 立法能力为入选首要条件
根据新的立法法规定,各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这五个条件里面前面三个是客观事实。因此关键是后面,你有没有立法的需求和能力,这是最重要的。”肖迪明说,在参考了外省的一些经验做法以后,“我们把这个条件倒过来,以立法能力作为首要的条件”。
也就是说,是否具备立法能力,是确定其余13个地州市行使立法权先后的首要因素。如何衡量立法能力?肖迪明表示,立法要有法定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市级人大必须设立法制委员会,常委会要设立法规工作委员会。
“所以我们现在要求各个市要抓紧物色人员。各个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设立法制委、法工委,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然后我们从10月左右会到市里面逐个逐个地去评估确认。不能只是报个数字,必须确定这些人是正式到位,而且符合立法工作要求的。”肖迪明说,从现在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市州已经在抓紧在做相关准备工作。
除了立法能力外,还要有立法需求。“我们要求对前5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从这些文件中看出立法需求有多大,也可看出立法能力有多强。”肖迪明表示,除此之外,还要草拟一些基本的制度,例如立法计划的编制、立法项目的论证、立法的征求意见,“为以后开展工作,这些制度的基本框架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