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5年07月14日 1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叶茂

  福建柘荣县法院14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张某违法所得71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间,应某(已判刑)等人注册成立亿家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推出“万家购物”网站平台,采用“消费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消费=存钱=免费”、“一元返利”计划等虚假宣传手段,吸引社会公众到网站注册成为公司的普通会员或百业联盟加盟商。

  此后,公司以消费后高额分红、积分返利、代理佣金等返利或者奖励方式为诱饵,通过设立区域代理(又称特级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VIP会员、普通会员等级,诱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或加盟商的形式以提升自身级别来获取更多的积分奖励,公司则通过要求加盟商必须缴纳会员消费金额的16%给公司的方式变相要求加入者交纳费用。

  其中,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层级的会员可以获取其所发展的会员消费额或加盟商经营额0.2%或者0.4%的积分奖励,区域代理可以获得其所属区域内的所有百业联盟加盟商家营业额1.5%提成作为奖励。

  张某于2011年6月注册成为“万家购物”网站会员,并于同年8月申请成为金牌代理商,后成为柘荣区域代理,系享受六代计酬的金牌代理商。之后,张某注册成立了柘荣县万家网络购物咨询服务中心作为“万家购物”网站的联络、宣传点,大肆宣传“万家购物”传销活动,开班讲座,发展下线人员及加盟商家。

  据查,至2012年6月案发,柘荣“万家购物”传销网络共发展下级商家114名,金牌代理12名,VIP会员54名,普通会员77名,间接发展VIP会员及普通会员4475名。

  通过“万家购物”传销活动,张某获取区域代理佣金合计127万余元(其中缴纳税款74551.03元),另使用享受六代计酬金牌代理商账号,获取个人消费返利积分、金牌代理商佣金积分等合计47万多分,购物消费22万多元。

  案发后,张某于2014年1月16日到柘荣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赃款11万元。在该院审理期间,张某退出违法所得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张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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