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目录,将原来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其中药品、商品房、电信资费非基本业务、民办养老机构等将不再实行政府限价。
据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现行的《江苏省定价目录》于2002年制定执行,管理了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医药,旅游等13类商品和服务价格。
2014年10月起,物价部门对江苏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今年5月经江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改委审定,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这次定价目录修订的一大特点在于,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项目。”郭奇介绍,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与现行的2002版目录,减少了4大类定价项目,这其中包含调整的项目。分别为: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特殊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国家机关收费。
具体上,放开的项目包括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民爆器材、两碱外工业用盐、药品、商品房等商品价格;放开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由市场自主定价。
此外,按照“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共保留了9大类13项定价项目。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保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同时,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市县。经测算,市县管理比重约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