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15日通报,法院近日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许成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许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南宁中院介绍,经审理查明:许成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广西隆安县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为承包商陈某、施工方梁某等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万元。
另查明,许成在被办案单位“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单位未掌握的本案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揭发了同案人的其他个人犯罪事实。
南宁市中院认为,许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万元,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许成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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